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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1岁幼童遭房东烫伤 一审房东被判死缓

【 发布时间:2015-10-29 】 【 点击次数:35 】 【 所属分类:饲界周边】

齐鲁网临沂10月28日讯  2014年4月7日,蒙阴县农民陈杰带1岁多的儿子昊昊到上海看丈夫李永,与安徽籍房东林某发生争执,房东用开水浇向孩子,导致昊昊全身严重烫伤并留下后遗症。日前,“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致残”事件终又有了新的进展,10月27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被告人林峰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开水烫伤儿童手段特别残忍,应予以严惩。

据了解,房东林某今年26岁,大学未毕业休学在家, 因涉嫌用开水烫伤孩子的头、面、颈、躯干、臀部及双上肢皮肤烫伤,累计范围达体表面积35%,构成重伤。事发当时,昊昊仅1岁4个月大。

2014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6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。

2015年2月,上市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庭审中,林某表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属实。在辩论阶段,控辩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案件的定性,以及是否应当考虑林某的精神障碍而从轻处理等争议焦点,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。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,被害人家属等近30人旁听。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。

2015年7月15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,法庭未当庭就此案作出判决。

10月27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被告人林峰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开水烫伤儿童手段特别残忍,应予以严惩。

庭审中,林某表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属实。其辩护人辩称林某有精神障碍,不能正确认识伤害后果的轻与重,主观恶意较轻,且其家人也支付了被害人17万余医疗费用,同时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的监护失责,对事情的发生亦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,故建议法庭综合考虑,对林某减轻处罚。

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,造成严重残疾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根据检察机关人员向鉴定人员询问后得知,林某虽具有非现实性的病态表现,但其作案时对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良好,对其做出伤害行为并无影响,评定其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
据此,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查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。

法院宣判后,林某未当庭提出上诉。

被害人的父亲李永向媒体表示,比起判决,孩子的治疗才是他最关心的问题。据他表示,小昊已经做了3次植皮手术,目前还在医院治疗。高昂的治疗费成为摆在李永面前的一道难题,他已经卖了老家的房子,但医生告诉他,孩子还需要100万左右的医疗费才能彻底康复,而林某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,只能自己想办法。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,鉴于小昊家庭经济状况较为拮据,后续将面临巨额医疗费用,法院正积极通过刑事司法救助渠道为小昊申请救助金,以帮助其尽早渡过难关。